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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造价工程师培训学校

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干货

来源:武汉造价工程师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9/7/18 11:14:57

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全面展开,为了让大家更有效地备考,优路教育会根据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内容整理一些备考干货,今天的更新的内容是建设工程计价知识点: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及造价鉴定,希望你每天都能进步一点点,抓紧时间来看一看吧!

一、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途径

1.和解

(1)协商和解。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,发、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。

(2)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。发、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,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,视为发、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。

2.调解

(1)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发、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。

(2)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。合同履行期间,发承包双方可以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,但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。除非另有协议,在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,调解人的任期即终止。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,或者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发、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,提出调解书。发、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,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,对发、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,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。

如果发、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,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,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,并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。

如果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、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,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,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,则调解书对发、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。

3.仲裁

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。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: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;②仲裁事项;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。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,仲裁协议方为有效。

4.诉讼

发包人、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,双方不愿和解、调解或和解、调解不成,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二、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

(1)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。

①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;

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;

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。

(2)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。
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,应予支持。
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,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①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,应予支持;

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,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,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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